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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家长: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公布

| 【记者 黄骆】【编辑 陈钰】 | 2022-04-29 2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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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精神,经研究,现公布《2022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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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家长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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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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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于市桥城区每年的适龄儿童数和分布都有变化,因此各校每年的招生地段可能有适当微调。

  2. 若房产权属是适龄儿童父母、在市桥城区内(含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迁移户籍的,地段生资格原则上不受入户年限限制(番禺中学附属学校除外),但须在番禺区教育局公布当年招生地段、计划前办妥有关户籍迁移手续,否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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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2.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市桥辖区内暂无学校适用此条)

  3. 不符合“人户一致”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 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 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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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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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2.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番禺区户籍学生,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4.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初中学校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学生的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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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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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番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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