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花园推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些问题和你有关
| 【记者 小石头】【编辑 方米妮】 | 2021-08-31 11:33:54
记者从洛浦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自洛浦街推进丽江花园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来,有部分业主通过提交书面材料、来电来访等形式对推进工作提出了诉求和建议。为了让广大业主更加了解相关工作,现就丽江花园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说明。
一、丽江花园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因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多年,且没有有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为使丽江花园小区的业主大会工作符合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洛浦街道办事处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成立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在2021年3月16日,洛浦街道办事处向丽江花园全体业主发出了《关于组建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3月29日至4月27日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人选的报名工作。
二、洛浦街道办事处依法推荐产生业主代表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洛浦街道办事处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和听取业主意见。据统计,共有666人参与了问卷调查,其中线上247人、线下419人,当中业主有441人、住户有225人,其中党员有186人。居委会也在7月14日、22日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居民代表会议上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征求了党员和居民代表的意见。7月26日,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洛浦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了11名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人选,现名单正在公示中,业主可按上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三、针对近期业主提出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如何产生,以及是否公布所有听取的业主意见的内容。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人选由各自单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推荐产生。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洛浦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全体业主自愿报名。报名结束后采用调查问卷方式、在党员大会及居民代表会议上听取意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丽江花园规模庞大、业主众多及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推荐产生了业主代表人选,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二)关于渔人码头(商业)组团王熙孔的资格问题。
渔人码头的业主是广州粤海丽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面积为20927.05平方米,该公司和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并非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王熙孔作为业主的代表报名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三)关于李春燕、黄惠德的近亲属是否任职粤海公司。
洛浦街道办事处在公示前已经做了调查,李春燕丈夫和黄惠德妻子均未在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在收到业主异议函后,再次进行核查,证实二人目前均未在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
(四)关于申请开通电子投票系统的问题。
《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中,明确了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人选的产生不在电子投票范畴。
(五)关于公示代表中的企业高管和政府公职人员是否有能力承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推荐或者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代表”的权利。企业高管和政府公职人员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能否依法履职,欢迎业主们监督,如有出现上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洛浦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处理。
(六)关于广东骏马公司是否与粤海物业有业务合作。
经调查,广东骏马公司与粤海物业无业务合作。
消息来源:洛浦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