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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钟村10 | 熬夜下单,却被卖家单方取消了订单!卖家的行为属于违约吗?买家应该怎么维权?

| 【记者 王建毅 见习 王育煌】【编辑 子禾】 | 2020-11-03 23:30:27





这是由钟村司法所开设的

惠民普法专栏第10期

欢迎阅读


法治钟村专栏


为切实帮助街坊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钟村司法所于7月1日起,在“微社区e家通钟村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钟村”专栏,每周固定推送一期,普法惠民,服务街坊。


近年来,出现双十一、双十二等各种活动,消费者熬夜网购秒杀,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后,却被商家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产品质量等理由擅自取消订单。

这种“砍单”现象,在当当网、国美在线、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淘宝、天猫、唯品会、亚马逊等大型网购平台中都曾出现过。



案例

小李在网购平台上看到一款运动鞋在搞限时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写的是11月11日0时开始促销,只要在开始半个小时内下单,即可享受半价优惠。于是小李一直熬夜到该日0时打开网页,一波操作后在11日0时15分下了单,并且付款成功,之后小李便期待着收到新鞋。

谁知过了两天,卖家通知小李说,当时活动过于火爆,货物已经售空,于是卖家单方取消了订单,并将货款全额退还。小李知道后非常失望,自己为了下单熬夜付出,心里的那份期待却落了空,找卖家理论,卖家却说全额退款后卖家也没什么责任了。


商家将付款全部退还之后

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也就是说小李在提交订单成功后,他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这个买卖合同里,小李的义务是付款,卖家的义务是按时发货。卖家没有发货,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小李有权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的出台

将保护消费者的网购权利,

消费者下单后,

商家不能再私自反悔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钟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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