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番禺区 > 石楼镇 > 正文

以后在石楼骑电动车要登记、戴头盔且不得载人?新条例正在征集意见

| 【记者 小石头】【编辑 方米妮】 | 2020-09-17 23:15:54









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要实行登记制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加装车篷等,行驶过程中载人也有了明确规定。




小石头注意到,公告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生产与销售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实行带安全头盔销售,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对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带车辆号牌销售


炎炎夏日,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多数都加装了车篷,用来避免阳光的照射或者雨天为自己遮雨,这看似便利的举动实则隐藏着不小的危险。本次公告中也明确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儿童安全座椅除外。



登记与限行


公告指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来源合法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驾驶电动两轮车辆上道路行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如从事特定领域的企业,例如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环卫清洁、桶装饮用水或鲜奶运送等应当企业名义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载人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座椅。



停放及充电规定


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就该公告内容,小石头采访里几位居民,对其中提到的只能搭载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有居民表示不同意见。


他们这样说

居民李小姐认为:“为什么不能搭载成人?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私家车,骑电动车就是图方便,有时要搭家里人去地铁站或是一起出门都不可以么?”


也有居民认为,不允许电动车在公共区域充电,又不允许上楼充电,很多小区里没有安装充电桩,这问题该如何解决?


另外,也有居民认识到骑电动车戴头盔的重要性,支持公告中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其实,从八月份开始,石楼镇安全办就对全镇电动自行车展开全面摸查,一方面要求有电动车的居民到所在村居登记,另一方面举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培训班,讲解分析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范,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参与培训的学员可领取《石楼镇电动自行车学习卡》。截至9月13日,村(社区)开展培训103场,培训人员8136人。







关于公告的更多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查看,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网站也设置了评论区,大家可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图片由石楼镇安全办提供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