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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3名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登记报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记者 小石头】【编辑 方米妮】通讯员:陈圣尹 | 2020-07-31 14:26:40





洛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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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连日来,洛浦街组织各部门对各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进行排查、信息登记,绝大部分出租屋屋主积极支持工作,纷纷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隐患整治。但有个别出租屋屋主抱有侥幸心理,不如实登记、报备出租屋租客信息和阻挠相关工作开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规定,3名屋主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排查、登记


据了解,7月28日,洛浦街东乡村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在对辖内日租时租公寓检查时发现,有2间出租屋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平价住宿”和“诚信住宿”,且二手房东潘某、王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登记和报送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7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对东乡村二手房东潘某、王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7月29日,洛浦街出租屋整治联合行动组在沙溪村一出租屋开展联合整治时,该出租屋屋主郭某无故阻扰整治组正常工作,谩骂现场工作人员并撕毁行动组封条。当天,洛溪新城派出所依法将屋主郭某传唤调查。经民警口头警告和教育,郭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要如实登记报送出租屋人员信息,并配合做好出租屋安全管理工作。




警方提醒:依规登记是法律责任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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