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番禺区 > 石楼镇 > 正文

石楼企业复工需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 ,准备不足,不予复工!

| 【记者 小石头】【编辑 方米妮】 | 2020-02-10 19:44:31






随着开工时间的临近,企业复工需要什么条件?复工后有什么注意事项?成为石楼镇内企业关心的问题。


前日,石楼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其中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其中口罩储备要求不少于复工人数×2个/人/日×7天,准备不足,不予复工)。









石楼镇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指引



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相关指引如下:


一、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落实本企业疫情防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石楼镇企业复工专责小组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善、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其中口罩储备要求不少于复工人数×2个/人/日×7天,准备不足,不予复工)。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按照“8个一”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专题会议、安全教育可利用远程教育或视频方式开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报备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复工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复工备案表(样式详见附件2)。

2.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3)。

(二)报备程序。

1.企业复工专责小组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按照复工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力量现场核查,对符合复工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和“8个一”要求的企业在《企业复工备案表》中出具意见备案,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以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予提请备案。

2.企业复工专责小组审定备案材料后,立即报送镇政府意见审批,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报备联系方式

企业复工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楼镇经济办,办公地址:石楼镇嵩山路60号群众服务中心5号楼105室,办公电话:84866383,84867854。


附件:






识别下方两个二维码即可下载表格↓



(二维码1)



(二维码2)




@各位石楼人

欢迎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入居民群,这里有权威的信息发布,科学的知识普及,不定期发布社区福利,还能咨询、讨论、吐槽……进群后,请遵守相关规定,不乱发、不造谣、不传谣。 



已进入石楼爆料1群的街坊请勿重复进群。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