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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街坊:清明节期间,这些事不能在森林防火区做!发现火情,记住这个电话!

| 【记者 小惠】【编辑 橙子鱼】 | 2019-04-06 20:27:38


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加大。大石街道办安全提示,提醒各位大石街坊在节日期间,勿忘森林防火安全,切勿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番禺区实际,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各位街坊多了解下哦:


1、番禺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防火区范围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2、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3、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4、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区森林防火部门可以在森林防火区内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5、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6、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7、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12119报警电话




资料来源于大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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